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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府办函〔2020〕110号
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青川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川办发〔2020〕58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元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广府办函〔2020〕70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青川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 茂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罗建中 县政府副县长
谭小益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德虎 县政府办副主任
何鹏飞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超平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唐继宗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杜 松 县财政局工会主席
蒲成华 县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张耀文 县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雷开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向 宏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公路养护管理段段长
罗 城 县水利局副局长
强金鑫 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陈 东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主任
周冀勇 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王 刚 县普查中心主任
杨 鸿 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庆华 县气象局副局长
王 伟 县人武部军事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何鹏飞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撤销。
二、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2021—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县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上报普查成果。
三、职责分工
(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组建普查技术组,开展技术指导、宣传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审核、信息汇总和分析上报等工作,开展风险评估与区划,形成全县普查系列成果;牵头制定除住房城乡建设类、交通基础设施类以外的全县其他承灾体调查和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普查专项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分别负责制定全县地质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专项普查及风险评估与区划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全县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承灾体专项普查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全县交通基础设施承灾体专项普查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五)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全县民用核设施、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重点隐患调查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六)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或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七)各乡镇按“在地统计”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总上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明确职责,保障人财物及时到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县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切实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川公网安备 51082202000102号